::: 一、 |
如果您發現設籍高雄市營利事業或個人有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、綜合所得稅、營業稅、遺產稅、贈與稅、貨物稅、證券交易稅等行為時,歡迎您利用本信箱提出檢舉或使用下列逃漏稅專線,本局將儘快依法辦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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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逃漏稅電話:07-711-9522 |
檢舉逃漏稅信箱:高雄郵政信箱1050號 |
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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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內容請務必載明下列事項,以利案件處理,謝謝您的合作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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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您的姓名、住址(或聯絡地址)、電話。 |
2.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,如係公司或行號,其名稱、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。 |
3.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。 |
三、 |
匿名檢舉案件,如無具體事證或同一檢舉事由已明確答覆後,仍一再檢舉者,依「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」第十四條規定,不予調查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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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台端檢舉逃漏稅事項,如非屬本局辦理業務,為掌握時效,請於本局網站點選「轉接服務」進入「國內稅捐稽徵機關 」,直接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檢舉。 |
五、 |
檢舉獎金發放之相關規定:
1. 依所得稅法第103條規定,檢舉人如有參與逃稅行為者不給獎金,公務員為檢舉人時,亦不適用檢舉獎金之規定。
2. 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2條規定,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,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百分之二十為舉發人獎金,每案最高額以新台幣480萬元為限。
3. 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,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。
4.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,告發或檢舉獎金須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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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為保障您基本資料安全性,在檢舉之[涉嫌逃漏稅事實說明欄中],請勿填寫您的大名或您的基本資料及連絡方式,以免損及您的權益,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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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|
本信箱僅限被檢舉商號(或個人)屬於高雄市國稅局轄區者,且一案件編號僅限檢舉一商號(或個人),請勿在「涉嫌逃漏稅事實說明欄中」檢舉多商號(或個人) 或非屬本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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